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設置職工退休基金委員會應向社政主管機關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8 年 10 月 16 日

要旨

設置職工退休基金委員會應向社政主管機關登記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依照「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因該基金管理委員會係屬社會福利單位,應向社政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財政部68/10/16台財稅第3725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設置職工退休基金委員會應向社政主管機關登記由財政部於民國 68 年 10 月 16 日發布,要旨:設置職工退休基金委員會應向社政主管機關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