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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設置職工退休基金委員會應向社政主管機關登記
要旨
設置職工退休基金委員會應向社政主管機關登記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依照「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因該基金管理委員會係屬社會福利單位,應向社政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財政部68/10/16台財稅第3725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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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設置職工退休基金委員會應向社政主管機關登記
營利事業依照「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因該基金管理委員會係屬社會福利單位,應向社政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財政部68/10/16台財稅第37251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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