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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信用合作社結算申報如係委託簽證得延長至五月三十一日
要旨
信用合作社結算申報如係委託簽證得延長至五月三十一日
函釋全文
信用合作社結算申報,如經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准予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得延長至五月三十一日之規定。(財政部76/06/04台財稅第76110520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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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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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信用合作社結算申報如係委託簽證得延長至五月三十一日
信用合作社結算申報,如經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准予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得延長至五月三十一日之規定。(財政部76/06/04台財稅第761105205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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