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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配偶之所得不論採用何種財產制度均應合併申報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配偶之所得不論採用何種財產制度均應合併申報

函釋全文

查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既已明定,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課稅,依此規定,不論夫妻間採用何種財產制度,其所得均應依法合併申報課稅。(財政部53.12.28.台財稅發第○九五四四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配偶之所得不論採用何種財產制度均應合併申報由財政部發布,要旨:配偶之所得不論採用何種財產制度均應合併申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