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盈虧互抵之規定不適用於投資公司組織者
要旨
盈虧互抵之規定不適用於投資公司組織者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十七條第三5則)(財政部66.7.8.台財稅第三四四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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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盈虧互抵之規定不適用於投資公司組織者
(本文參閱第十七條第三5則)(財政部66.7.8.台財稅第三四四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綜合所得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