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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具營利事業型態之家庭手工藝副業免辦營業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不具營利事業型態之家庭手工藝副業免辦營業登記

函釋全文

凡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包括人力或應用簡單機器),不僱用家庭成員以外人員,接受廠商或合作社之委託加工,而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並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者,為家庭手工藝副業,非屬營利事業;均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財政部63.4.20.台財稅第三二六二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不具營利事業型態之家庭手工藝副業免辦營業登記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不具營利事業型態之家庭手工藝副業免辦營業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