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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直系直銷商應辦營業登記個人直銷商則否
要旨
直系直銷商應辦營業登記個人直銷商則否
函釋全文
主旨:公司之個人直銷商經銷之商品,除應按其經銷商品之利潤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外,勿須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二、公司之個人直銷商,無固定營業場所,依營業稅法規定,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三、直系直銷商,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四、公司應將個人直銷商姓名、住址、經銷品名、數量、金額等有關資料建立完整之資料檔,以便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財政部74.6.18.台財稅第一七七三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