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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商直系直銷商免辦營業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商直系直銷商免辦營業登記

函釋全文

美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之直系直銷商,如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財政部77.5.30.台財稅第七七○五二九八二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商直系直銷商免辦營業登記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商直系直銷商免辦營業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