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要旨
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如在年度結束以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當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俟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65.7.26.台財稅第三四九六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如在年度結束以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當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俟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65.7.26.台財稅第三四九六九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