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當年度實際支付退休金雖超過職工退休金準備年終時仍得再提列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當年度實際支付退休金雖超過職工退休金準備年終時仍得再提列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倘當年度實際支付退休金數額,超過已提準備累計數額(不包括當年應提列數在內),其超過部分,依法以當期費用列支;至年終時,仍可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財政部65.9.24.台財稅第三六四七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當年度實際支付退休金雖超過職工退休金準備年終時仍得再提列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當年度實際支付退休金雖超過職工退休金準備年終時仍得再提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