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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結算申報其災害損失亦得核實減除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結算申報其災害損失亦得核實減除

函釋全文

查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理結算申報,其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如經查明屬實,除受有保險賠償者外,准依照所得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自其當年度所得額中核實減除。(財政部61.8.15.台財稅第三六九○五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結算申報其災害損失亦得核實減除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結算申報其災害損失亦得核實減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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