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之涵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之涵義

函釋全文

查所得稅法第四十條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應不適用上開法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換算所得額之規定。(財政部56.9.29.台財稅發第九六九二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之涵義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之涵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