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之涵義
要旨
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之涵義
函釋全文
查所得稅法第四十條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應不適用上開法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換算所得額之規定。(財政部56.9.29.台財稅發第九六九二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之涵義
查所得稅法第四十條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應不適用上開法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換算所得額之規定。(財政部56.9.29.台財稅發第九六九二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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