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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債務公司已由債權委員會監管未便列為呆帳損失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債務公司已由債權委員會監管未便列為呆帳損失

函釋全文

××工業公司及××纖維工業公司現既由銀行債權監督委員會監管,貴公司對該兩公司之債權,尚未因倒閉逃匿、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與所得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不合,未便列為壞帳損失。(財政部66.7.15.台財稅第三四五九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債務公司已由債權委員會監管未便列為呆帳損失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債務公司已由債權委員會監管未便列為呆帳損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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