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製造玻璃容器用鋼模屬消耗品無須提列折舊
要旨
製造玻璃容器用鋼模屬消耗品無須提列折舊
函釋全文
製造玻璃容器所使用鋼模,應屬消耗性物品,無須列為固定資產按年提列折舊。(財政部62.11.14.台財稅第三八七七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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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製造玻璃容器用鋼模屬消耗品無須提列折舊
製造玻璃容器所使用鋼模,應屬消耗性物品,無須列為固定資產按年提列折舊。(財政部62.11.14.台財稅第三八七七七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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