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鞋類及玩具之模具可列當期費用
要旨
鞋類及玩具之模具可列當期費用
函釋全文
鞋類及玩具大部分由於流行趨勢之改變,必須不斷再開發新產品,而使用新模具,故其模具得依所得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列為當年度之損失,不必按年折舊。(財政部77.2.25.台財稅第七六一一二六九○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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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鞋類及玩具之模具可列當期費用
鞋類及玩具大部分由於流行趨勢之改變,必須不斷再開發新產品,而使用新模具,故其模具得依所得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列為當年度之損失,不必按年折舊。(財政部77.2.25.台財稅第七六一一二六九○三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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