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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進口耐火板及不銹鋼板准按消耗品列帳
要旨
進口耐火板及不銹鋼板准按消耗品列帳
函釋全文
主旨:貴公司由日本進口之耐火板及不銹鋼板,准予按消耗品列帳。說明:二、貴公司進口之耐火板係供生產日用磁器過程中,窯爐內鍛燒時用以負荷燒製品之襯板,因經常須承受高溫熱脹及冷卻收縮之影響,耐火板易生龜裂。不銹鋼板係供生產日用磁器著色烤花過程中,窯爐內烤花時用以負荷烤花製品之襯隔板,因須承受高溫,致易氧化而變形破裂。以上兩種襯板,准予按消耗品科目列帳。(財政部68.6.16.台財稅第三三九六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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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