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支票繳納所得稅暫繳稅款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以支票繳納所得稅暫繳稅款規定

函釋全文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准由納稅人以不逾稅法規定限繳日期之未到期支票繳納所得稅暫繳稅款。(財政部78.4.14.台財稅第七八一一四三六七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以支票繳納所得稅暫繳稅款規定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以支票繳納所得稅暫繳稅款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