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益機關或團體免予辦理所得稅暫繳申報
要旨
公益機關或團體免予辦理所得稅暫繳申報
函釋全文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依所得稅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所得稅暫繳申報。(財政部78.9.5.台財稅第七八○二七二一五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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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機關或團體免予辦理所得稅暫繳申報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依所得稅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所得稅暫繳申報。(財政部78.9.5.台財稅第七八○二七二一五五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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