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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請藍色申報之會計年度得以實際開始營業之會計年度為準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申請藍色申報之會計年度得以實際開始營業之會計年度為準

函釋全文

來呈對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四條所稱「會計年度」,擬請以實際開始營業(即開立第一張發票)之會計年度為準一節,經核尚無不合,應准如所擬辦理。(財政部58.9.5.台財稅發第一○三六一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申請藍色申報之會計年度得以實際開始營業之會計年度為準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申請藍色申報之會計年度得以實際開始營業之會計年度為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