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請藍色申報之會計年度得以實際開始營業之會計年度為準
要旨
申請藍色申報之會計年度得以實際開始營業之會計年度為準
函釋全文
來呈對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四條所稱「會計年度」,擬請以實際開始營業(即開立第一張發票)之會計年度為準一節,經核尚無不合,應准如所擬辦理。(財政部58.9.5.台財稅發第一○三六一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請藍色申報之會計年度得以實際開始營業之會計年度為準
來呈對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四條所稱「會計年度」,擬請以實際開始營業(即開立第一張發票)之會計年度為準一節,經核尚無不合,應准如所擬辦理。(財政部58.9.5.台財稅發第一○三六一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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