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後遷址者繼續有效

要旨

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後遷址者繼續有效

函釋全文

查營利事業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後,如無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經自請註銷其許可,或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撤銷其許可之情事,其由甲地遷往乙地繼續營業自應屬繼續有效。(財政部59.2.5.台財稅第二一○六四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後遷址者繼…」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