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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稱其逾期未申報者指未於規定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而言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所稱其逾期未申報者指未於規定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而言

函釋全文

主旨: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逾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提出結算申報書者,稽徵機關應依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按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說明:二、所得稅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所稱「其逾期未申報者」,係指未於規定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者而言。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結算申報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前引法條之規定辦理。本案納稅義務人××君經營××補習班,其六十六年度綜合所得稅既未依規定期限申報,亦未申請延期申報,而遲於申報期限後始行辦理申報,除免稅額、寬減額及扣除額應依法參照其申報數查核認定外,其辦補習班之所得,稽徵機關自應依主旨之規定辦理。(財政部68.9.12.台財稅第三六四○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稱其逾期未申報者指未於規定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而言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所稱其逾期未申報者指未於規定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而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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