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小規模營利事業結算申報達所得額標準者以申報額為準核定
要旨
小規模營利事業結算申報達所得額標準者以申報額為準核定
函釋全文
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如其結算申報所得額已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者,應以其申報所得額為準,予以核定。(財政部62.11.24.台財稅第三八七八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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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小規模營利事業結算申報達所得額標準者以申報額為準核定
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如其結算申報所得額已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者,應以其申報所得額為準,予以核定。(財政部62.11.24.台財稅第三八七八一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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