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利事業漏列免稅收益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
要旨
營利事業漏列免稅收益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將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收益自所得額項下減除,或漏未列報合於獎勵類目及標準之免稅所得,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查核更正。(財政部67.5.17.台財稅第三三二○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利事業漏列免稅收益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
營利事業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將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收益自所得額項下減除,或漏未列報合於獎勵類目及標準之免稅所得,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查核更正。(財政部67.5.17.台財稅第三三二○七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