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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所稅核定通知書應明示調整所得之理由
要旨
營所稅核定通知書應明示調整所得之理由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依其查核結果,填具核定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時,除載明法令依據外,應明示調整所得之理由,以免納稅義務人不服其核定提起行政救濟時,誤列項目,影響權益。(財政部68.11.9.台財稅第三七九二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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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所稅核定通知書應明示調整所得之理由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依其查核結果,填具核定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時,除載明法令依據外,應明示調整所得之理由,以免納稅義務人不服其核定提起行政救濟時,誤列項目,影響權益。(財政部68.11.9.台財稅第三七九二三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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