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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業所得額標準小業別珠寶飾品與金銀飾品適用標準
要旨
各業所得額標準小業別珠寶飾品與金銀飾品適用標準
函釋全文
銀樓業專營金銀飾品者按「金銀飾品」計算,專營珠寶飾品者按「金銀珠寶飾品」計算。兼營金銀及珠寶飾品兩種而可明確劃分者,應分別按「金銀飾品」及「金銀珠寶飾品」計算;其無法劃分清楚者,概依「金銀珠寶飾品」計算。(編者註:現改為珠寶飾品)(財政部65.1.26.台財稅第三○五○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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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