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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佣金所得於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列於執行業務報酬項目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佣金所得於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列於執行業務報酬項目

函釋全文

扣繳義務人給付佣金所得,於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扣繳稅款暨免扣繳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時,可將給付之佣金報酬列入執行業務報酬項目內,無須另於該項扣繳憑單及申報書中加列所得類別及代號。(財政部66.5.17.台財稅第三三一八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佣金所得於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列於執行業務報酬項目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佣金所得於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列於執行業務報酬項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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