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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後補提扣繳憑單申請退稅應准退還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後補提扣繳憑單申請退稅應准退還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已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之各類所得中,如有因扣繳義務人未依限辦理扣繳申報,致未能檢附扣繳憑單,憑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額者,如事後補提該項所得之扣繳憑單申請退稅,應准予退還。(財政部71.5.18.台財稅第三三五一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後補提扣繳憑單申請退稅應准退還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後補提扣繳憑單申請退稅應准退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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