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定營所稅時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滯報金利息者應互抵之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核定營所稅時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滯報金利息者應互抵之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案件,如同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徵滯報金、利息者,應以互抵方式辦理。(財政部80.2.12.台財稅第八○○六六一○九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核定營所稅時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滯報金利息者應互抵之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核定營所稅時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滯報金利息者應互抵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