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會計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帳中斷均應處罰
要旨
會計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帳中斷均應處罰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設帳後有應行記載之會計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一段期間後中斷,不再依規定記載者,均應處罰。(財政部62.9.14.台財稅第三六九六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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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帳中斷均應處罰
營利事業設帳後有應行記載之會計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一段期間後中斷,不再依規定記載者,均應處罰。(財政部62.9.14.台財稅第三六九六九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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