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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0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
要旨
一10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公司外銷××公司貨品,既依購買人指定送至貨櫃集散站後發生火災,貨品全損,該筆貨款並由××公司全額償付,取得外匯,如查明該貨品確已因火災毀損者,可憑有關證明文件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6/07/09台財稅第76006811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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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則次:10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