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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12免徵營業稅之雜誌定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12 年 07 月 07 日

要旨

九12免徵營業稅之雜誌定義

函釋全文

一、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本文規定免徵營業稅之出版品屬雜誌部分定義如下:(一)實體雜誌:指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刊期7日以上不滿1年之刊物。(二)電子雜誌:指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刊期7日以上不滿1年,且以電子形式出版發行,經授權提供買受人閱讀服務之刊物;經網路傳輸者並需具備有效網址。二、本部75年8月20日台財稅第7560245號函及79年5月16日台財稅第790148487號函所稱雜誌(定期刊物),適用前點定義。(財政部112/07/07台財稅字第1120051339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則次:12 款類次:9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九12免徵營業稅之雜誌定義由財政部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07 日發布,要旨:九12免徵營業稅之雜誌定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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