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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0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6 年 07 月 09 日

要旨

一10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公司外銷公司貨品,既依購買人指定送至貨櫃集散站後發生火災,貨品全損,該筆貨款並由××公司全額償付,取得外匯,如查明該貨品確已因火災毀損者,可憑有關證明文件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6/07/09台財稅第76006812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0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10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由財政部於民國 76 年 07 月 09 日發布,要旨:一10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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