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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6 月 09 日

要旨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稅

函釋全文

自94年7月1日起,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不適用之。(財政部94/06/09台財關字第094055026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菸酒稅法/一百年版、菸酒稅法/一O五年版、菸酒稅法/九十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0 款類次:5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6 月 09 日發布,要旨: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