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稅
要旨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稅
函釋全文
自94年7月1日起,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不適用之。(財政部94/06/09台財關字第094055026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菸酒稅法/一百年版、菸酒稅法/一O五年版、菸酒稅法/九十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0 款類次:5 章節:第1章 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