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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公司外銷公司貨品,既依購買人指定送至貨櫃集散站後發生火災,貨品全損,該筆貨款並由○○公司全額償付,取得外匯,如查明該貨品確已因火災毀損者,可憑有關證明文件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6.7.9.台財稅第七六○○六八一二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1 款類次:1 章節:第章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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