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9出口後復運進口整修再出口時未依規定辦理致無法核銷仍應補稅
要旨
一9出口後復運進口整修再出口時未依規定辦理致無法核銷仍應補稅
函釋全文
○○公司間接免稅出口應稅貨物聲頻擴大器2批,因故復運進口,經整修後再出口時,未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54條(編者註:外銷品因故退運通關作業要點已有明定,本條爰配合刪除)辦理,致海關無法核銷,應予補徵貨物稅。(財政部80/08/13台財稅第80025747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9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