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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防廠商將應稅貨物拆散分批進口避稅對海關通報資料應切實列管
要旨
為防廠商將應稅貨物拆散分批進口避稅對海關通報資料應切實列管
函釋全文
為防止廠商將應稅貨物拆散後分批進口,取巧規避貨物稅,今後對於海關通報之進口資料,應予切實列管,追查裝配成品出售時有無依法完稅,以杜逃漏。(財政部84/09/14台財稅第84165059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