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進口或產製濃縮健康醋符合國家標準者不課徵貨物稅
要旨
進口或產製濃縮健康醋符合國家標準者不課徵貨物稅
函釋全文
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濃縮健康醋,其品質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釀造食醋項下之穀物醋、果實醋、其他釀造醋、高酸度醋或調理食醋等5種中任1種國家標準者,不課徵貨物稅;其申請免徵貨物稅手續及抽樣送驗程序,應比照現行符合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蔬汁之規定辦理。(財政部93/11/15台財稅字第093045565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5 款類次:3 章節:第2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