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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已稅大客車換裝座椅變更座位數而未換裝車身或變更車型者免徵貨物稅
要旨
已稅大客車換裝座椅變更座位數而未換裝車身或變更車型者免徵貨物稅
函釋全文
已稅大客車換裝座椅變更座位數而未重新換裝車身或變更車型者,依本部76年9月1日台財稅第760010243號函規定,核屬修理車身性質,免徵貨物稅。公路監理機關辦理上開車輛座位變更登記時,同意免查驗其貨物稅完(免)稅證明。(財政部93/12/08台財稅字第093045614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3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