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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幼童專用車依強制規定改裝座椅免查驗其貨物稅補稅證明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09 月 10 日

要旨

幼童專用車依強制規定改裝座椅免查驗其貨物稅補稅證明

函釋全文

貴部(編者註:交通部)來函關於使用中之幼童專用車應依規定改裝座椅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座位數減少之變更登檢,基於該項座椅數變更係強制性規定,且非增加幼童專用車之價值,公路監理機關將不查驗其貨物稅補(免)稅證明乙案,鑒於該項改裝座椅,既係因交通法令之變更,屬強制性規定,本部敬表同意。(財政部90/09/10台財稅字第090045509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26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幼童專用車依強制規定改裝座椅免查驗其貨物稅補稅證明由財政部於民國 90 年 09 月 10 日發布,要旨:幼童專用車依強制規定改裝座椅免查驗其貨物稅補稅證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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