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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複合式主機應以總噸位適用通常價格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2 月 16 日

要旨

複合式主機應以總噸位適用通常價格

函釋全文

國內廠商產製往復式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若係2個以上冷媒壓縮機組合而成之複合式主機,其主機出廠課徵貨物稅之最低價格(編者註:現已修正為通常價格),應以冷媒壓縮機總噸位計算之。(財政部74/02/16台財稅第1207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20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完稅價格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複合式主機應以總噸位適用通常價格由財政部於民國 74 年 02 月 16 日發布,要旨:複合式主機應以總噸位適用通常價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