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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承造國際航線船隻使用之應稅原料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4 年 12 月 12 日

要旨

承造國際航線船隻使用之應稅原料免稅

函釋全文

造船公司承造行駛國際航線之船隻,其使用之原料為應課徵貨物稅貨物者,准予免徵貨物稅。(財政部64/12/12/台財稅第3881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承造國際航線船隻使用之應稅原料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64 年 12 月 12 日發布,要旨:承造國際航線船隻使用之應稅原料免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