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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石油產品重量與容積單位換算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4 年 09 月 07 日

要旨

石油產品重量與容積單位換算表

函釋全文

檢送石油產品重量與容積單位換算表1份,進口商申報石油產品單位與貨物稅計算單位不同時,應照上表換算課徵貨物稅。(財政部84/09/07台財稅第84164910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2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石油產品重量與容積單位換算表由財政部於民國 84 年 09 月 07 日發布,要旨:石油產品重量與容積單位換算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