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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油氣類改為出廠課徵之相關稽徵事宜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05 月 26 日

要旨

油氣類改為出廠課徵之相關稽徵事宜

函釋全文

主旨:××公司所產應稅油氣類,自87年7月1日起改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為期順利執行,爰參酌其產銷實況,就相關稽徵事宜規定如說明。說明:二、××公司所產應稅油氣類改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後,有關稽徵事宜,規定如下:(一)該公司進口之燃料油、冷凍液化石油氣及冷凍天然氣如直接輸入進廠者,可由各廠於進口時依規定辦理免稅採購手續。(二)各廠間之調撥油氣類,可依規定辦理未稅移運,並得以成品調撥單代替臨時運單,以資簡化。(三)((公司銷售與軍方、外交人員、國際航空及海運或漁船等依法免稅之油品,如係就近從已稅油庫提領(用)者,其應退稅數量,如無法區分其來源廠時,准按各生產廠之出廠量所占之比率計算後,分別從各該廠之出廠數量中扣減,不再辦理退稅。(財政部87/05/26台財稅第87194588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油氣類改為出廠課徵之相關稽徵事宜由財政部於民國 87 年 05 月 26 日發布,要旨:油氣類改為出廠課徵之相關稽徵事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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