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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小額已稅貨物報運出口可切結不辦退稅免驗貨物稅照證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02 月 24 日

要旨

小額已稅貨物報運出口可切結不辦退稅免驗貨物稅照證

函釋全文

關於廠商報運出口已課徵貨物稅之貨物,如係在市面上零星採購,其離岸價格未逾美金一仟元無完稅照者,同意海關憑廠商切結不辦理貨物稅退稅,免驗貨物稅照證。(財政部86/02/24台財稅第86188563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10 款類次:1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小額已稅貨物報運出口可切結不辦退稅免驗貨物稅照證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02 月 24 日發布,要旨:小額已稅貨物報運出口可切結不辦退稅免驗貨物稅照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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