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數位影機屬資訊產品範圍不課徵貨物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5 月 28 日

要旨

數位影機屬資訊產品範圍不課徵貨物稅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廠商產製或進口之數位投影機,不論是否具Video或S-Video端子或模組,以商務簡報用途為主且可連接電腦輸出端子之數位投影機,應歸屬資訊產品範圍,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應稅貨物,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公司等業者產製或進口之投影機經檢附型錄及相關資料,函准經濟部工業局查復略以:「經查以商務簡報用途為主且可連接電腦輸出端子之數位投影機,其發展主要係將電腦對資訊處理之結果,藉由投射方式予以顯現,以達簡報、資料播放之目的,然隨著資料來源之多樣化,內建Video或S-Video端子應係便於連接更多種訊號源以擴增數位投影機產品商務簡報之功能,且以該產所以顯示之品質與價格,似非一般家庭以消費性電子產品角度購買之影音設備,故本案XX公司等業者產製或進口可連接電腦輸出端子之數位投影機,應非屬彩色電視機範圍。另依該類產品使用目的及市場定位,應屬電腦系統之週邊應用產品,且具有影像解壓縮功能之攜帶式簡報系統(如數位投影機),亦已列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資訊硬體工業獎勵範圍。故不論是否具Video或S-Video端子或模組,以商務簡報用途為主且可連接電腦輸出端子之數位投影機宜歸屬於資訊產品範圍。」,核非屬應稅貨物,應照主旨規定辦理。(財政部91/05/28台財稅第091045368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18 款類次:2 章節:第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數位影機屬資訊產品範圍不課徵貨物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5 月 28 日發布,要旨:數位影機屬資訊產品範圍不課徵貨物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