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稅局應將影音光碟機零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國稅局追蹤查核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10 月 14 日

要旨

關稅局應將影音光碟機零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國稅局追蹤查核

函釋全文

為簡化稽徵,各關稅局僅須將廠商進口影音光碟機(VCD、DVD)之機蕊、解碼板、主機頭、讀寫頭DVD(VCD)LOADER(含解壓縮卡)等主要零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進口商所在地國稅局追蹤查核。(財政部91/10/14台財稅第091045623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10 款類次:5 章節:第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稅局應將影音光碟機零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國稅局追蹤查核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10 月 14 日發布,要旨:關稅局應將影音光碟機零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國稅局追蹤查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