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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稅局應將影音光碟機零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國稅局追蹤查核
要旨
關稅局應將影音光碟機零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國稅局追蹤查核
函釋全文
為簡化稽徵,各關稅局僅須將廠商進口影音光碟機(VCD、DVD)之機蕊、解碼板、主機頭、讀寫頭DVD(VCD)LOADER(含解壓縮卡)等主要零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進口商所在地國稅局追蹤查核。(財政部91/10/14台財稅第09104562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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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10 款類次:5 章節:第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