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廠商登記以每一產製工廠為登記單位
要旨
廠商登記以每一產製工廠為登記單位
函釋全文
查貨物稅廠商登記,係以產製工廠為登記單位,同一公司組織如下設數廠,仍須分別辦理廠商登記。(台灣省財政廳47/03/04財一字第507號通知)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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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廠商登記以每一產製工廠為登記單位
查貨物稅廠商登記,係以產製工廠為登記單位,同一公司組織如下設數廠,仍須分別辦理廠商登記。(台灣省財政廳47/03/04財一字第507號通知)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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