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酸梅滷改為機器生產仍未繳稅者應補稅處罰
要旨
酸梅滷改為機器生產仍未繳稅者應補稅處罰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二十四條第1則)(財政部60台財稅第3929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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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酸梅滷改為機器生產仍未繳稅者應補稅處罰
(本文參閱第二十四條第1則)(財政部60台財稅第39298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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