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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

函釋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宣告破產,營業稅部分經准以該公司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貨物稅部分,亦擬以該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手續一節,可予照辦。(財政部67.3.18.台財稅第三一八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由財政部發布,要旨: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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