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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進口光學玻璃及切成小片之太陽能電池用玻璃屬平板玻璃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進口光學玻璃及切成小片之太陽能電池用玻璃屬平板玻璃

函釋全文

××企業有限公司擬進口之光學玻璃(PYREX玻璃)及經剪切為小片後供作太陽能電池用玻璃基板之平板玻璃,核屬貨物稅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編者註:現行法為第九條)規定之平板玻璃,依法應課徵貨物稅。(財政部78.1.14.台財稅第七八一一三六五一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進口光學玻璃及切成小片之太陽能電池用玻璃屬平板玻璃由財政部發布,要旨:進口光學玻璃及切成小片之太陽能電池用玻璃屬平板玻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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