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溶劑油課稅之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溶劑油課稅之範圍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貨物稅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款第(六)目(編者註:現行法為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溶劑油課徵貨物稅之範圍如說明。說明:三.溶劑油課稅之範圍應包括:(一)石油煉製品供溶劑用者(即純石油系溶劑及芳香烴溶劑油),其中除純度按重量比達苯九八%、甲苯九七%、二甲苯九五%以上之純品係供作化學或石化工業之原料,非屬溶劑油之範圍應予免稅外,其餘皆應按溶劑油稅率課稅。(二)非純石油系溶劑(混合型),如以石油系溶劑為主,亦應按溶劑油稅率課稅。(財政部72.10.13.台財稅第三七二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溶劑油課稅之範圍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溶劑油課稅之範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